为加强湖州城区户外广告管理,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,从本月起,我市新制订的《湖州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》开始实施。
据了解,《湖州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》适用于湖州城区(包括过境国道、高速公路两侧)户外广告的规划、设置及相关管理活动。具体范围为东至318国道外环线,西至宣杭铁路,南至申嘉湖高速公路,北至太湖和太湖旅游度假区。
《湖州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》中称,设置、发布户外广告的,广告内容应当真实、合法,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和社会公众;广告所使用的文字、汉语拼音、计量单位、标志符号、称谓等应符合国家规定。使用外国文字的,同时标注中文,并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发布;广告设施、阵地符合规划要求及设置的技术规定,其设施选材应符合节约能源、保护环境的要求。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覆盖和拆除。
|